策点洞察

今天,楼市迎来多个大消息。

7月23日下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通知明确,要因城施策,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四方面的问题。

同时,上海两则新规也在市场引起震动。

一是,作为全国房贷利率“洼地”的上海,该地区的房贷利率明日起开始上调,其中,首套房贷利率由4.65%上浮至5%;

二是,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出台了加强住房赠与管理规定,明确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的,“自转移登记之日起5年内仍记入赠与人拥有住房套数”。

 
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要点梳理:
 
房地产开发
 
  •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

  • 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

  • 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

  • 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

  • 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房屋买卖

 

  • 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

  • 捂盘惜售,囤积房源;

  • 挪用交易监管资金;

  • 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

  • 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 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

  • 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 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

  • 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住房租赁

 

  • 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

  • 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

  • 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

  • 克扣租金押金;

  • 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

  • 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

  • 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

  • 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物业服务

 

  • 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

  • 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

  • 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

  • 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

  • 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上海首套房贷利率上调至5%!多地已连续“涨价”

 

7月24日,上海地区的商业银行房贷利率已确定可上调。

今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与在沪银行召开会议,确定房贷利率上调事宜。首套房贷利率将从现在的4.65%调整至5%,二套房贷利率从5.25%上调至5.7%。

在此之前,今年以来全国其他城市房贷利率一直处于上调的节奏中。

融360大数据研究院对全国42个重点城市房贷利率的监测数据显示,进入2021年,全国房贷利率整体水平开始止跌转涨。2021年5月,全国首套房贷款平均利率为5.33%,较2020年底上涨11BP;二套房贷款平均利率为5.61%,较2020年底上涨8BP。2021年初至5月,有30个城市的房贷利率较2020年底上涨。

不仅各地房贷利率连续上调,年中,部分一二线热点城市还出现了银行按揭额度告急的情况。

这是因为,进入2021年,房地产市场政策趋紧,各部门和各地区陆续升级楼市调控政策。央行除了出台新规划定了房地产金融“两道红线”,还建立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对银行房贷额度管控力度较大。

在房贷额度紧张之下,甚至一些银行出现了“二手房停贷”的暂时现象。在此情况下,房贷放款周期延长的情况普遍存在。


 

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厅、委)、银保监局、网信办,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联合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仍时有发生,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决定,持续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以下简称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加强市场监管、净化市场环境、改进政务服务、增进民生福祉,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聚焦问题、重点整治。以问题为导向,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

——坚持群众参与、开门整治。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调动群众广泛参与的积极性,定期公布整治工作阶段性成果,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整治。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协同配合,整合资源力量,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提高房地产市场秩序综合整治能力。

——坚持标本兼治、长效整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信息化等多种手段,既解决当前房地产市场突出问题,又注重完善体制机制,从源头上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三)主要目标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群众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

二、因城施策突出整治重点

(一)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二)房屋买卖。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三)住房租赁。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四)物业服务。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上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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